在129年前,1896年6月3日清政府同俄国政府签订《中俄密约》
1896年6月3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沙俄利用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的困境,藉口“共同防御”日本,诱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财政大臣维特在莫斯科签订《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又称《防御同盟条约》,一般称为《中俄密约》。
《中俄密约》是沙俄以不正当手段诱迫清政府签订的彻头彻尾的不平等条约。全约共六条,内容是:
1、日本如侵占俄国远东或中国以及朝鲜土地,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
2、非两国共商,缔约国一方不得单独与敌方议和;
3、开战时,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
4、为使俄国便于运输部队,中国允于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该事交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
5、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都可通过该路运送军队军需品;
6、此约自铁路合同批准日起,有效期十五年。
《中俄密约》的签订,使俄国不费一枪一弹,实际上把中国东北区域变成了俄国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