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9年前,2016年7月12日“南海仲裁案”裁决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
南海仲裁案,是一个临时组建的仲裁庭,就菲律宾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政府单方面提起的南海仲裁案进行的所谓“裁决”,其实质是披着法律外衣的政治闹剧。
仲裁庭违反“国家同意”原则,越权管辖、枉法裁判,所作裁决是非法的、无效的,没有任何拘束力,不具任何法律效力。中方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也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该裁决影响。
2012年4月10日,12艘中国渔船在黄岩岛潟湖内例行作业,突然出现的菲律宾军舰对渔民进行堵截和干扰。中国渔民被菲律宾军人扒去上衣在甲板上暴晒的照片,瞬间成为中国各大媒体和网站的头条新闻,引发全国性声讨。
2012年6月21日,中国宣布建立地级三沙市,政府驻西沙永兴岛,管辖西南中沙群岛的岛礁及其海域,并在随后数月间采取了落实三沙设市的一系列行政、司法、军事举措。
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正式向联合国海洋法法庭提请针对中国的“仲裁”。“南海仲裁案”仲裁事项的实质是领土主权和海洋划界问题。而领土主权问题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调整范围;涉及海洋划界问题,中国也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作出排除性声明。因此,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完全是越权审理。
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举办了听证会。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作出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的裁决。
2016年7月12日,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对“南海仲裁案”做出“最终裁决”,判菲律宾“胜诉”,并否定了“九段线”,还宣称中国对南海海域没有“历史性所有权”。
2016年7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关于应菲律宾共和国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所作裁决的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关于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的声明》。
2016年7月13日,联合国官方微博声明,“常设仲裁法院”与联合国没有任何关系,海牙国际法庭(又称国际法院)同时发表声明指出,国际法院作为完全不同的另一机构,自始至终未曾参与所谓的南海仲裁案。
菲律宾未经中国政府同意,单方面提起国际仲裁,违反包括《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违反《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越权审理,枉法裁判,所作出的裁决是非法的、无效的。中方不接受、不参与南海仲裁案,不接受、不承认该裁决,也不接受任何基于该裁决的主张和行动。中国在南海的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在任何情况下不受该裁决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