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80年前,1945年8月14日《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签订
1945年8月14日中国国民党政府代表王世杰和苏联代表莫洛托夫于莫斯科签订《中苏友好同盟条约》。
《中苏友好同盟条约》主要内容有:双方联合对日作战、不单独媾和;双方不参加反对对方之任何集团;互相尊重主权及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苏联将一切援助给予国民政府;外蒙古由公民投票决定其前途;中东路与南满铁路合并为中国长春铁路,由中苏共管;大连辟为国际贸易自由港,行政权属于中国;旅顺为共用海军基地;日本投降后,苏军最迟三个月撤出东三省。
1950年,苏联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署了《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同日于莫斯科发表的《中苏两国关于缔结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协定的公告》宣布“由于签订友好同盟互助条约及关于中国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周总理兼外长与维辛斯基外长互换照会,声明1945年8月14日中苏间所缔结之相当的条约与协定,均失去其效力”。
1953年2月25日,国民党当局宣布正式废除《中苏友好同盟条约》,并否认外蒙古的独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