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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苏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在88年前,1937年8月21日中苏签订《中苏互不侵犯条约》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是中苏两国政府于1937年8月21日在南京签订的一项重要条约。该条约规定了双方在冲突发生时的互不援助原则,为中国国民党政府在抗日战争期间获得了苏联的物资援助和志愿军支持。


《中苏互不侵犯条约》的主要内容是规定在冲突发生时,双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第三国提供任何援助。这意味着苏联政府承诺将在冲突期间对中国保持中立,不会与日本进行直接军事冲突。同时,苏联政府也同意在中国抗战的背景下向中国提供物资援助,并派遣志愿军来华参战。


该条约表明中苏两国在反对日本侵略方面有着共同利益,为苏联向中国大规模出售和援助军事装备提供了政治基础,有利于苏联防止日本“北进”和中国抗战。条约签订后,苏联的援助成为中国抗战初期主要的外来支援。


苏联政府在1937年11月派遣了空军志愿队来华作战,为中国提供了宝贵的空中支援。到1941年6月苏德战争爆发前,约有2000名苏联志愿人员来到中国参战,并为中国的抗日战争做出了巨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