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1945年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终战诏书》的形式,宣布接受《波茨坦公告》,无条件投降; 1945年9月2日,日本政府正式签署投降书,标志着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最后胜利。1946年,当时的国民政府以决议的形式,正式确定每年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进行修订,延续9月3日为抗战胜利纪念日。2014年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自1931年“九一八”事变始,至1945年日本投降终,14年间,面对穷凶极恶的侵略者,中华民族誓与侵略者殊死抗争,付出了3500万军民伤亡的巨大代价。我们有责任见证苦难永远不再重演,受难者的记忆被永久尊重。
2024年9月3日,是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9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