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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个教师节

在40年前,1985年9月10日中国第一个教师节


1985年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设立教师节的议案,确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1985年9月10日成为新中国的第一个教师节。


1984年12月,教育部党组和全国教育工会分党组也再次将“关于建立‘教师节’的报告”送中央书记处并报国务院。报告中说:“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我们进行了研究,建议确定每年9月10日为教师节,在新学年开始,新生一入学,即开展尊师活动……如中央和国务院原则上同意建立‘教师节’,我们建议由国务院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颁布。”


1985年1月,国务院总理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提出建立教师节的议案;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正式通过国务院关于建立教师节的议案,决定每年的9月10日为教师节。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确定每年九月十日为教师节


1997年之前,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教师节定于每年的9月28日(孔子诞辰),回归后则跟随中国内地规定,改为每年的9月10日。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回归后,教师节时间也跟随内地为每年的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