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年前,2024年12月1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全国实施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其作为中国养老保险体系“第三支柱”的重要制度设计。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意见》规定,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度,缴费由参加人个人承担,实行完全积累。《意见》明确,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的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封闭运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5日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在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先行城市或地区启动实施。
2024年12月12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