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5年前,1971年2月11日63国签订《禁止在海底试验核武器条约》
《禁止在海底试验核武器条约》全称为禁止在海底和洋底及其下面设置核武器和其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条约。这个条约是在1970年12月7日第25届联合国大会通过,1971年2月11日, 63国在华盛顿、伦敦和莫斯科举行的仪式中签订《禁止在海底试验核武器条约》,从1972年5月18日生效。
20世纪60年代,学技术的发展和对海底扩大未开发资源的日益增长的兴趣容易导致国际争端,尤其是对利用洋底作为军事设施使用的场所,包括放置核武器,引起人们的担心。1967年12月18日的联合国大会指定一个特别委员会研究和平利用海底的问题,目标是保证:“对海洋底部的开发和利用必须遵守联合国宪章的原则和目标,要有利于维护国际和平和安全,要造福于全人类”。第二年,这个委员会成为常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