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3年前,1992年3月9日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又称“防止核扩散条约”或“核不扩散条约”。是英国、美国、苏联等59个国家1968年7月1日分别在伦敦、华盛顿和莫斯科签署的一项国际条约。该条约1970年3月正式生效。
《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宗旨是防止核扩散,推动核裁军和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该条约是国际核裁军与核不扩散体系的基石,是战后国际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条约达成以来,在推动核裁军、阻止核扩散、促进核能造福人类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中国一贯主张全面禁止和彻底销毁核武器,奉行不主张、不鼓励、不从事核武器扩散,不帮助别国发展核武器的政策。1984年中国加入国际原子能机构后明确宣布,中国核出口严格遵循核不扩散原则。1990年,中国作为观察员出席了条约第四次审议大会。1991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中国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
1992年3月9日,中国向英国、美国和俄罗斯三个条约保存国分别递交了《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加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