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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在39年前,1986年4月12日中国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是根据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其实质是国家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实施的一定年限的强迫教育的制度。


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对所有适龄儿童少年统一实施的具有普及性、强制性、免费性的学校教育,是提升国民素质的基础,实现社会公平的起点。接受义务教育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实施义务教育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支持义务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任务。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该法于1986年7月1日起施行。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持续攀升,如今已维持在高位水平,大部分适龄儿童都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九年学业,基本消除了因贫失学、辍学的现象。


2008年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全面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2008年秋季学期,全国所有城市免除义务教育学杂费,中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实现了免费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