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7年前,1978年4月18日美参议院批准《巴拿马运河条约》
巴拿马运河全长81.3公里,横切美洲大陆,连接太平洋和大西洋,使两大洋沿岸航程缩短了一万多公里。历史上,巴拿马曾经是哥伦比亚共和国的一个省。1903年11月3日,巴拿马脱离哥伦比亚而独立。15天后,签订了一个由美国占领运河区的《美巴条约》,条约规定,美国保证巴拿马的独立,巴拿马把宽16千米、面积1432平方千米的运河区交给美国永久占领、控制,巴拿马湾中的一些岛屿也交给美国使用,美国一次性付给巴拿马1000万美元,自1913年起,每年支付25万美元。次年,美国在运河区动工,1914年完工。
经过巴拿马人民坚持不懈的斗争,美国被迫于1936年修改条约,不断增加租金。1960年美国总统艾森豪威尔同意在运河区也挂巴拿马国旗,但后来并挂美国国旗的协定遭到运河区美国人的抵制。1967年6月,美巴商定了三项新条约,该条约虽明言废除1903年条约,但未触动美国的根本利益,因而遭到巴拿马人民的强烈反对。1970年9月,巴拿马最终拒绝了1967年美巴条约草案。托里霍斯执政后,在人民的支持下,曾多次公开要求收回运河区的管辖权。
1978年4月18日批准了新的《巴拿马运河条约》,从而使美国强加给巴拿马的不平等的1903年《美巴条约》宣告废除。根据新条约规定,在2000年年底以前,巴拿马政府将逐步收回运河区的全部主权和运河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