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10年前,1915年6月7日《中俄蒙协约》签订
沙皇俄国早就对中国蒙古地区抱有野心。1911年,沙俄策动外蒙古封建王公宣布“独立”后,次年又支持了外蒙古所谓的“自治”,并擅自同外蒙地方当局签订了《俄蒙协约》和《俄蒙商务专条》。清朝灭亡后,袁世凯政府为换取沙俄的援助和承认,屈从于沙俄的胁迫,于1913年11月5日签订了《中俄声明文件》5条和《中俄声明另件》4条,沙俄虽表面上承认外蒙古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但北洋政府承认了《俄蒙协约》的内容和外蒙古所谓的“自治权”,实际默认了沙俄对外蒙古的控制权。
1915年6月7日,俄国政府代表密勒尔、外蒙古代表希尔宁达木定和北京代表毕桂芳、陈篆在恰克图签订《中俄蒙协约》。协约共有22条。主要内容有:①外蒙古承认中国宗主权。中国、俄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为中国领土之一部分。②外蒙古博克多哲布尊丹巴呼图克图汗名号受中华民国大总统册封。③中、俄不干涉外蒙古现有内政制度;外蒙古无权与各外国订立政治及土地关系之国际条约,但有权与外国签订工商方面的国际条约等。该协约是中国北京政府同俄国签订的有关外蒙古的不平等条约。它将俄国在外蒙古攫取的权益具体化,严重损害了中国在外蒙古地区的主权,使外蒙古地区逐步沦为俄国独占的势力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