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71年前,1954年6月20日中国撤销合并省区
1954年6月20日,《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公布。按照《决定》,在解放战争中形成的六大行政区被撤销;一些省市被合并或撤销,如辽东、辽西两省合并为辽宁省,松江与黑龙江合并为黑龙江省,宁夏与甘肃合并为甘肃省,长春、武汉、西安等11个直辖市改为省辖市。
在建国初期,为了尽快回复经济,当时出现了大行政区这个区划,先后建立了6大行政区,分别是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西南6个军政委员会,对应了当时的6大军区。这6个大行政区被简称为大区,从1949年到1952年陆续成立。每个大行政区都设立了行署,而且管理了好几个省和地区。六大行政区的委员会对当地情况非常了解,便于调解各方面的人力物力。对于建国初期的经济建设来说,确实积极作用非常大。
1952年11月15日,察哈尔省被撤销,所辖区域划归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及内蒙古自治区。
1952年11月30日,平原省被撤销,所辖区域划归山东省、河南省、河北省。
随着全国局势的全面稳定,我国开始了全面的经济建设工作。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大行政区的存在,反而对经济发展造成了一定的制约。1954年6月20日,我国通过了《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在这一文件的基础上,我国6大行政区、一些省份、一些直辖市陆续开始了撤销。包括:
1.撤销6大行政委员会
2.沈阳市、旅大市(1981年改名为大连市)、鞍山市、抚顺市、本溪市、长春市、哈尔滨市、西安市、武汉市、广州市、重庆市11个直辖市分别改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陕西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7个省的省辖市
3.撤销辽东、辽西二省,恢复辽宁省
4.撤销松江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黑龙江省
5.撤销宁夏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甘肃省(1958年10月2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正式成立,以原宁夏省行政区域为基础)
6.撤销绥远省,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内蒙古自治区。
1955年7月,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热河省(所属区域分别划给河北省、辽宁省和内蒙古自治区)和西康省(所属区域划给四川省)。
1957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在原宁夏省的区域基础上成立。
1997年,重庆脱离四川省成立直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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