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2年前,1964年1月27日中法建交
1964年1月27日,中、法两国政府发表联合公报,决定建立外交关系。联合公报宣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法兰西共和国政府一致决定建立外交关系。两国政府为此商定在三个月内任命大使。”
新中国诞生不久,从1950年1月到3月,西方国家如挪威、瑞典、丹麦、芬兰、瑞士先后予以承认并建立了外交关系。当时,胡志明领导的越南人民抗法斗争如火如荼,因为中国坚决支持越南人民的解放战争。法国政府因此拒绝承认新中国。
1963年10月,戴高乐将军授权法国前总理富尔携带他的亲笔信前来中国,代表他同中国领导人商谈两国关系问题。富尔于1963年10月22日抵达北京,次日周恩来总理便同他进行了第一次会谈。以后,又同陈毅副总理一起进行了多次认真、坦诚的会谈。
中法建交谈判自始至终是在周恩来总理亲自领导下进行的。富尔到达中国后,同周总理、陈毅副总理兼外交部长在北京、上海共进行了六次实质性的会谈,会谈取得了重大成果。
中法建交,是上世纪60年代新中国外交工作的一个巨大胜利,也让美国封锁、扼杀新中国的政策彻底破了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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