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美天津条约》是哪一年签定的?
在167年前,1858年6月18日《中美天津条约》签署
《中美天津条约》是中国清政府和美国政府于1858年6月18日(清咸丰八年五月初八日)在天津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1856年,英、法联合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1858年5月20日,英法联军在俄国和美国的支持下,攻陷大沽炮台,直逼天津和北京。清政府指派东阁大学士总理刑部事务桂良、吏部尚书镶蓝旗汉军都统花沙纳为钦差大臣与英、法议和。在这期间,美国公使列卫廉利用调停人的身份,于6月18日抢先英、法和清政府签订《中美天津条约》。
《中美天津条约》主要内容有:
一、清政府若准许其他国家公使驻北京,美国即同时享受同等权利。
二、若美国官方船只到达中国近海,中国应协助采买食物、汲取淡水、修理船只等;若美国船只遭到毁坏或劫掠,中国应准许美方追捕盗贼;若美国人受到侵害,中国地方官须立即派兵镇压并严拿治罪,以保护美国人。
三、允许美在广州、潮州(后改称汕头)、厦门、福州、台湾、宁波、上海以及其后新开各口通商,美国人可在通商口岸租赁民居或租地建楼以及设立医院、教堂及墓地等。
四、美国人可以雇佣中国买办、厮役、工匠、水手、引水,可以聘用中国人教授语言及帮办文墨。
五、对于天主教,地方官当保护安分传教、习教者,他人毋得骚扰。
六、此后清朝政府对于他国及其商民有何惠政、恩典及利益,美国官民将一体均沾。
该条约是中美之间继《望厦条约》之后的又一个不平等条约。美国通过该条约获得了远比《望厦条约》更为广泛的特权和利益。除了五口通商之外,美国享有在长江流域及台湾居住、贸易的权利,且美国兵船可以在中国几乎全部海域“巡查”。美国扩大了其领事裁判权在中国土地上的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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