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181年前,1844年7月3日《中美望厦条约》签订
《望厦条约》又称《中美五口通商章程》,是1844年(道光二十四年)7月3日清朝与美国在中国澳门的望厦村签订的不平等条约,也是清政府与美国签订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第一次鸦片战争爆发后,美国派加尼率东印度舰队来中国沿海护侨,保护美国利益。而加尼在得知《南京条约》签订的消息后,径自致函两广总督祁贡,要求最惠国待遇。
1843年5月,美国政府派顾盛为特使来华,其使命就是要求中方给予美国与英国同等的通商条件。
1844年2月,顾盛到达澳门。6月18日,清钦差大臣、两广总督耆英与顾盛在澳门附近的望厦村进行会谈。在谈判过程中,美方软硬兼施,采用讹诈的手法,胁迫中方谈判者。
屈服于压力,7月3日,双方正式签订《中美五口通商章程》与《海关税则》,因签约地在澳门望厦村,所以又称《望厦条约》。
《中美望厦条约》主要内容为美国在通商、外交等方面,享有与英国同等的权利。包括:
1.协定关税。
2.扩大领事裁判权范围。
3.侵犯中国的领海权。美国兵船可以任意到中国港口“巡查贸易”,清朝港口官员须“友好”接待。停泊在中国的美国商船,清朝无从统辖。
4.规定了12年后可以“修约”的条款。此外,条约还同样规定了片面最惠国待遇,如中国日后给他国以某种优惠,美国应一体均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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